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中小學教職員人力資源網2.0「109學年度第2學期本土語言經費申請系統」線上填報,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01月2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08593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完成經費申請及支用填報:
(一)本土語經費填報期程如下:
1、實聘階段:110年2月1日(星期一)至110年3月28日(星期日)止。
2、實支階段:110年3月29日(星期一)至110年6月30日(星期三)止。
(二)本系統係提供各校申請及支用填報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開課費及交通費。倘本土語言課程係由校內正式教師及
代理教師授課,免於本系統申請經費。
(三)開課費部分,國小僅限申請原住民族語,國中可申請原住民族語、閩南語及客家語。
(四)交通費部分,已於【H1.32.2人員配置及課表對應】申請開課費之教學工作人員,則無須再填報。惟部分學
校情況特殊,未申請國教署補助開課費,僅須申請交通費者,請於【H1.32.4單獨申請交通費】中填報。
(五)各校之開課核定,請依據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以下稱注意事項)辦理,國民小學每
週應開設本土語文選修課程,計入語文領域時間內,於第一節至第七節正式課程時間實施;國民中學應開設本土
語文選修課程或社團活動,得優先於語文學習領域、彈性學習節數開設本土語文選修課程,僅原住民族語文課
程,排課或師資延聘確有困難者,得專案報本府同意後,利用第一節至第七節正式課程以外時間實施。
(六)為維護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權益,俟各校填報完成後,本府將於【H1.21.4指定勞健保單一支付】指定支付學
校。
三、本土語文若由校內正式教師及代理教師授課者,雖免填報旨揭經費系統,然其與教職員維護填報之資料及學
校授課系統填報之資料有所連動,爰請各校務必正確填報相關資料。
四、倘各校未依注意事項開課者,經查證屬實,國教署將不核予經費補助,以維護本土語文授課品質。
五、另系統(學校端)操作手冊已公告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人力資源網2.0
(https://9hr.k12ea.gov.tw/)「最新消息」處,詳細操作步驟請參閱該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