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告本縣109學年度上、下學期本土語文課程開班數與修習人數相關資訊1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05月0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54841號函辦理。
二、為讓關心本土教育之各界人士瞭解本縣國民中學、國民小學本土語文課程辦理情形,爰將相關資訊公告於本縣教
育處網站及本土教育資源網網站。
三、另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教育部業於110年3月15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16363B號令公布修正「十二年國
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自111學年度起,至於國民中學階段本土語文列入七、八年級部定課程,每週一節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