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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發布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名稱並修正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語文)」1案,請查照。
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2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56453B號函辦理。
發布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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