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縣110學年度本土語課程師資回流增能及筆試客家語場及閩南語場實施計畫各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暨本縣「110學年度國民中
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旨揭研習分為客家語場與閩南語場,內容如下:
(一)客家語場參加人員資格,因本次研習屬特殊資格,不接受旁聽。以新竹縣的本土語文師資為優先,且須同時符
合下列資格者,得報名參加:
1、新竹縣本土語文師資已持有各縣市教學支援人員36小時培訓合格證書。
2、新竹縣本土語文師資已持有客家委員會客家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二)閩南語場參加人員資格,因本次研習屬特殊資格,不接受旁聽。以新竹縣的本土語文師資為優先,且須同時符
合下列資格者,得報名參加:
1、新竹縣本土語文師資已持有各縣市教學支援人員36小時培訓合格證書。
2、新竹縣本土語文師資已持有教育部臺灣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三)報名時間及地點:
1、一律採郵寄報名表及證件影本等資料雙掛號(掛號附回執)報名。
2、郵寄報名期間自111年7月1日(五)起至111年7月11日(一)止,以郵戳為憑。
3、郵寄地址:國立清華大學南大校區行政大樓二樓(300193新竹市南大路521號)竹師教育學 院辦公室許小姐
收。
4、參加客家語場人員,請在信封上註明:報名111年7月18日至20日之本土語課程師資回
流增能及筆試 (客家語場);參加閩南語場人員,請在信封上註明:報名 111年7月18日至20日之本土語課程師資
回流增能及筆試 (閩南語場)。
三、其他相關資訊詳見客家語場及閩南語場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