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縣轄屬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編制內現職教師參與111年度客語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且完成測驗之報名費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05月2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54984號函辦理。
二、旨案重點摘錄如下:
(一) 實施對象:本縣轄屬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
以下稱教師)。
(二)補助項目:
1、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1年度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
2、國立成功大學辦理2022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
3、客家委員會辦理111年客語能力認證。
(三) 申請方式:
1、請本縣轄屬國中小公立編制內教師檢具申請資料(報名費收據及到考證明等2項影本)於各梯次申請期限前,
向學校提出申請。
2、教師向學校申請各梯次期限:第一梯次111年6月24日前;第二梯次111年11月24日前。
(四)申請原則:
1、校內教師於完成測驗後,得向任職學校申請。
2、為鼓勵報名前未取得客語及閩南語能力認證之教師踴躍參加認證,避免在第一次認證成績公告確認未通過後
無法報名第二次測驗,爰111年閩南語認證得同時報名教育部閩南語認證及2022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並於完成
測驗且無缺考情形,即可申請報名費補助。
3、倘教育部、國立成功大學、客家委員會後續公告辦理之閩南語/客語能力認證場次,且其報名日期於【111年
度截止】之測驗,均可依前開原則申請報名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