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客家委員會「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及「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各1份,請查照。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09年12月03日客會文字第1096101431號函辦理。
二、客家委員會為鼓勵落實及推廣客語教學績優之學校,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依據「推動客語教學語言獎勵辦法」訂頒「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另為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訂頒「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
三、109年度旨揭2項實施計畫申請期限為109年12月25日止(以郵戳為憑),逕寄至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業務承辦人宋老師處03-5518101#2889,逾期不受理。
四、請相關單位、人員踴躍申請,收件地址:(30210)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新竹縣政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信封上請註明:申請「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或「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