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學年度第一學期國民中小學教職員人力資源網(2.0)本土語文開課情形」1案,請查照。

依據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第七條規定,學校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二週內,應確實將本土語文課程選習人數及選修課程開設概況(包括任課教師本土語文專長符應統計),填報於本署(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中小學教職員人力資源網;教育局(處)應於九月三十日前完成線上資料審查;本署(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定期提供本土語文課程選習人數及選修課程開設概況予客家委員會及原住民族委員會。

新竹縣110學年度第一學期本土語言閩客原三語開課情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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