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名稱並修正為「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業經國教署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16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72753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案,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06月1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72753B號函辦理。

二、詳如對照表。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令.pdf

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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