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檢送國立臺南大學辦理「國民小學及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招生簡章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1月2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140862號函辦理。

二、招生對象(報考資格)說明如下:以下三項皆須符合

(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取得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包括(1)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或(2)其他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 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簡稱CEF)B1級(含)以上閩南語認證考試有效合格證書。

(三)最近5年內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本土語文(閩南語文)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且為現職之本土語文(閩南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年資採計期間由報名截止時間往前推算5年,除於國民小學實際從事閩南語文教學工作之年資外,得併計中等教

育階段之同語文教學年資。)

三、開設課程:共計72學分,包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門課程10學分、教育專業課程36學分)、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專門課程24學分、「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各1學分並成績及格。

四、收費標準、上課時間、招生方式等相關訊息詳見招生簡章,另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臺南大學教務處進修推廣組,聯絡電話:06-2139993或06-2133111轉245-249,FAX:06-2133809。

招生簡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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